前美国SEC互联网执法办公室主任John Reed Stark在X平台发文表示,本周二,在CZ认罪后,美国治安法官Brian A. Tsuchida允许CZ在宣判前返回阿联酋,但美国司法部要求法官Richard A. Jones审查这一决定,并命令CZ留在美国。根据司法部说法,留置CZ的原因为:
1.CZ非常富有,是亿万富翁;
2.CZ的大部分财富可能超出美国当局的控制范围;
3.CZ居住在与美国没有引渡条约的阿联酋;
4.尽管CZ自愿出庭认罪,但随着入狱的可能性加大,CZ很可能会选择不回来接受判决。
根据当前债券协议的条款,CZ可以离开美国,因为他已在信托账户中存入了1500万美元,签署了1.75亿美元的个人担保债券,并找到了提供额外资金的担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