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支付网消息:4月3日,美国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以32票支持、17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针对稳定币的联邦监管法案。
该法案由众议员布莱恩·斯蒂尔(BryanSteil,威斯康星州共和党)和弗伦奇·希尔(FrenchHill,阿肯色州共和党)于2025年3月提出,即《稳定币透明与责任促进更佳账本经济法案》(StablecoinTransparencyandAccountabilityforaBetterLedgerEconomyAct,简称STABLE 法案)。
STABLE法案确立了什么样的稳定币监管?
根据资料显示,STABLE法案试图建立一个清晰适用于“支付型稳定币(PaymentStablecoins)”的专属合规框架。其中主要有几大核心要点:
1、聚焦“支付型稳定币”,明确监管对象
STABLE法案明确了监管的核心对象:面向公众发行、可直接用于支付和结算的美元锚定稳定币。
而对于支付型稳定币的说法,指的是由银行或非银行机构根据其资产负债表授权发行的数字美元。它被定义为用于支付或结算的数字资产,其价值与固定货币价值挂钩(通常是与美元1:1挂钩),并以短期国债或现金作为储备。
目前,该法案仅适用于法币挂钩的稳定币。而对于算法稳定币,这类稳定币仅依赖数字资产或算法来维持其挂钩价值,GENIUS法案采取谨慎但宽松的态度,要求监管机构密切研究和监控此类稳定币,而非立即全面禁止。相反,STABLE法案对新算法稳定币的发行采取了明确且直接的两年暂停政策,此举旨在等待进一步的监管分析和保护措施出台。
2、确立发行门槛和储备要求
STABLE法案明确了发行门槛:仅允许联邦或州批准的机构发行稳定币,包括银行子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合规非银行实体,彻底终结“人人皆可发币”的时代。
详细而言,STABLE法案在监管路径设计上,并非采用“牌照分类管理”,而是确立了一套统一注册制的准入机制,即所有拟发行支付型稳定币的机构,无论是否为银行,都必须在美联储注册,并接受联邦层面的监管审查。
法案设定了两类合法发行人路径:一是受联邦或州监管的存款机构(InsuredDepositoryInstitutions),可直接申请发行支付型稳定币;二是非存款机构(NondepositoryTrustInstitutions),只要符合美联储设定的审慎要求,也可以注册成为稳定币发行人。
在资金和储备监管方面,发行人则须持有1:1比例的高质量、可随时变现的美元资产(如国债、现金、央行存款等),并接受美联储持续审查。实施强有力的透明度要求,包括定期公开披露和独立审计。
这一制度安排,强化了美元锚定的“制度背书”,确保“锚定”是真实存在、可以审计、足额兑现的,避免出现因储备不实、挪用资金或信息披露缺失引发的信用危机。
3、禁止支付利息,强调支付工具属性
STABLE法案明确禁止稳定币发行方向持有者提供利息或收益,确保稳定币严格作为现金等价的支付工具,而非投资产品。
另外,法案明确将稳定币归类为非证券或商品,提供监管清晰性,从而简化司法管辖权和监管流程。
法案强调稳定币对持有人的“赎回权”,即公众有权以1:1的比例,将手中的稳定币赎回为美元法币,且发行人必须随时履行该义务。另外,其建立了明确的消费者保护措施,如资产隔离和发行方破产时的优先索赔权。
可以说,以上三点的确立将稳定币的发行提到了很高的高度,不仅对于的底层信用机制提出更高要求,还对美元稳定币在制度和法规上进行了约束,甚至可以说这俨然就是“数字美元的替代品”。
双法案之争终将落下帷幕,将推动数字资产行业发展
4月1日,据国外媒体报道,美国众议院数字资产小组委员会主席BryanSteil透露,在周三的审议后,《STABLE 法案》将“很好地与参议院的《GENIUS 法案》保持一致”。这是在经过几轮“草案修订”并得到SEC和CFTC技术协助后实现的。两法案存在20%的差异,但这些差异仅是文本上的,而非重大或实质性。目前,两者最大区别在于对国际稳定币发行人的要求、州对发行人的监管以及一些较小的技术性差异。
BryanSteil表示:“归根结底,我们希望与参议院的同事们合作,推动这项法案获得通过。”
除了STABLE法案,另一个则是指美国参议院的《2025年美国稳定币创新国家指导与建立法案》(GuidingandEstablishingNationalInnovationforU.S.StablecoinsAct,简称GENIUS 法案)。
尽管存在一些差异,GENIUS 法案和STABLE 法案在稳定币监管的基础原则上体现了广泛的两党共识,包括对于发行方的监管、美元的1:1完全锚定、强有力的透明度要求、消费者保护措施等等。不过正如上文所述,也有一些关键点存在分歧。比如,GENIUS 法案允许稳定币向持有者支付利息或收益,而STABLE 法案则严格禁止利息支付,明确排除其作为投资或收益资产的功能。再比如,GENIUS 法案明确规定,当发行方的稳定币总额达到100亿美元时,必须从州监管过渡到联邦监管,从而清晰界定了何时一个稳定币发行方具有系统性重要性。STABLE 法案则隐含支持类似的门槛,但未明确规定具体数值,赋予监管机构更多的自由度,能够根据市场发展进行持续调整。
目前两大法案已经在立法程序中反复讨论了很久,双法案之争肯定会落下帷幕,其中之一今年将会通过。而无论谁通过立法,都将预示着美国加密货币市场监管的开启,或也标志着全球稳定币监管进入新纪元。
稳定币支付不仅构成了Web3数字资产行业的基础设施,而且作为其政策中的中枢环节,对整个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从资本流入、行业合规性、RWA上链到创新,稳定币的合规化影响深远,将推动数字资产行业的发展。
更加值得关注的是,稳定币法案的推动不仅是美国市场需求的产物,它还将影响全球金融体系和数字资产市场。目前,欧盟正在推动《MiCA法案》,该法案预计将在稳定币监管上与美国的政策达成一致,推动全球稳定币支付合规框架的形成。亚洲方面,新加坡、香港和日本等地区的监管机构已开始逐步推进稳定币的合法化进程,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在此领域已制定了较为全面的政策框架,而香港和日本也正在进行相应的立法和政策试探。
而美国加速推进稳定币的立法或许隐含着在数字货币领域的战略意图,随着其它地区在稳定币上的持续探索,以及中国在数字人民币上的试点扩大,美国必须在稳定币规则上抢占先机,稳定其美元霸权地位。法案通过后,美元稳定币可能演变为“全球数字美元”,作为法币在Web3世界的合法映射,稳定币合规化将促进跨境支付和全球资金流动,颠覆传统法币支付方式,并深刻改变全球金融格局,进一步巩固美元在全球金融体系中的主导地位。
而作为一直以来对于稳定币合法化相对保守的大陆市场,是否应该未雨绸缪、居安思危呢?